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日,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并需年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为切实稳妥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延期至2023年6月21日前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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