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4版)
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将另行公布。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和《巨潮信息》网站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3月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查询日。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8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72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4.71元/股-55.74元/股,拟认购总数为4821070万股,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总数的2.843.03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核实,6名投资者管理的8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文件或材料,但未通过赞助商(主承销商)资格审查。上述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5330万股。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除上述无效报价外,其他28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712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4.71元/股-55.74元/股,相应的拟认购总数为481574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消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消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认购。消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认购价格低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认购价格为85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3日:27:19:在403个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5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75个配售对象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总认购量为482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总认购量为4815740万股的1.0028%。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淘汰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的“高价淘汰”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267人,配售对象6637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476745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量的2811.41倍。
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外,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姓名、证券账户、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阅“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28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4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9.0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9.2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40.7184亿元。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46.64万元、21、167.61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依据)。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为37014.25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即“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39.92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前确定和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淘汰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由1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3个配售对象的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39.92元/股,相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7250万股。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低价删除”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7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514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467020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54.06倍;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561.47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
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禁止性情况。投资者应根据赞助商(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清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赞助商(主承销商)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性情况,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恒信生活所属行业为“(C22)造纸纸制品行业”。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C22)造纸纸制品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8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与a股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淘汰部分公司是指未选择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家联科技和泉顺纸塑。由于家联科技静态市盈率高,在计算过程中作为极值淘汰;泉顺纸塑已退市,无参考数据。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的发行人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2025年3月3日(T-4日)同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8倍,低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0.2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金额为1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金额的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分配。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分配。初始战略分配数量与最终战略分配数量之间的127.50万股差额将返还线下分配。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23.2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1.50%;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726.7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550.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预计为82832.00万元。按发行价格39.92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04元.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891.4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则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5年3月7日(T日)15日: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
2、在网上和线下全额认购的情况下,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扣除的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由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既定配售原则配售;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5年3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不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安排资产管理计划,也不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得高于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不包括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战略投资者。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127.50万股,占发行额的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27.5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257人,管理配售对象6514人,相应有效报价467020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
1、线下认购时间为2025年3月7日(T日)9:30-15:00.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9.92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将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一旦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将被视为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由配售对象承担。
3、2025年3月7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于2025年3月11日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3月11日(T+2),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披露离线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离线投资者名称、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的离线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离线认购的离线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支付认购资金
2025年3月11日(T+2日)的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项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3月11日(T+2日)16:00前到达。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应缴纳认购款的计算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06WXFX301501”。如果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转让将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转移;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查询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5年3月1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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