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品贤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龙、刘卫华、朱大勇、周世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将原“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称谓分别调整为“总裁”、“副总裁”。根据上述调整,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00元,发行数量为515.00万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80,849.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4,019,150.9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号”文同意,公司5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12月1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华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6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日起由原来的15.65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3.1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华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15.45元/股),则“华宏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股权登记日仍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需对议案1 回避表决;
(二)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8:30-11:30,14:30-17:30)。
2、登记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0629683)登记(须在2023年6月29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晨磊
电 话:0510-80629685
传 真:0510-80629683(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5”。
2、投票简称:“华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股东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74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93%;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9日。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解锁股份7,049,500股,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或已离世,及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4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6个月和2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两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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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于2023年6月8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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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2: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人数为91人,截至2023年6月8日,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合计740,000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实际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9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5人,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6,74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81,951,326股的1.1593%。
3、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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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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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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