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简称证券: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厦门中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以上股东,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厦门中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中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47%),现更名为厦门中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佳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1281%)。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实施,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应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彪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均持有中创佳业股份。中创佳业减持的股份数量包括上述董事、监事、高级人员通过中创佳业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而且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没有违反其承诺。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创佳业发布的《关于厦门中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厦门中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数量为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7%)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2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1281%(如果公司在减持股份期间发生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应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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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拟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0万%
4、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
5、减持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实施,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创佳业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范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价格调整)。
(二)众创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之前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一致,不违反相关意向和承诺。
三、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创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企业将综合考虑资本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果减持,具体减持计划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备案和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间隔和价格间隔。
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方式。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彪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原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辞职而变更或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创佳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上述承诺和有关意向。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股东中创佳业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中创佳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中创佳业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众创佳业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21 简称证券: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权益分配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a股,以便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068),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
1.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最高交易价格为18.19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5.60元/股,总交易金额为14.071.5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价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回购价格上限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价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29),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股份总股本131、557、770股。以900股后剩余130、738、870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2.00元(含税),总利息26、147、774.00元(含税)。今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今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股本。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票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30,738,870股×2.00元÷ 10 股票=26元,147元,774元,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转换=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26、147、774元÷ 131,557,770股≈0.19875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转换的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28.44元/股-0.19875元/股)/(1+0)≈28.2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和回购股价上限28.2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24、6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6150%;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计算3.000万元及回购股价上限28.24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62,3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银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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