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 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3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07、128、80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2.5605%。
其中,现场投票共有1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106、909、85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2.4531%。共有2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18、95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10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29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股份2、917、73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5%。
其中,现场投票共有2名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2、698、78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共有27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网上投票,代表股份218、95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或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5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99.3204%;反对16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6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2、75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94.2644%;反对16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7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
相关股东杨广宇先生、梁柏松先生已按规定回避本案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2、505、343股,不计入本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刘秀华律师、方军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辉智能控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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