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2022年杭州爱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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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中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发红股。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9、298、731股,扣除818、917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58、479、81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进行现金股息,不增加资本公积金,不发行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8,479,814×0.24)÷59,298,731≈0.2367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收盘价-0.2367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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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分配对象
杭州爱科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方云科、杭州瑞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发放杭州瑞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一年以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4元;持股期限为1 年内(含一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4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支付。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条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216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16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16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4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609578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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