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6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先1 优先股代码:360037 公告编号:2023-036
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
2022年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6月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mbc.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
2. 分派对象:
截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全体a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行总股本43、782、418、50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214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369、437、559.43元。其中,a股发现金红利约7、588、894、367.58元,以人民币支付给a股股东。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214元;个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214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本行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本行,本行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712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926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14元。
(2)持有本行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926元现金红利。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税收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
(3)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14元。
4. 上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
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A股(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银行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银行应当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每股实际发放0.1926元现金红利。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务协定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税务规定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务协定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务协定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分配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5. 香港股通投资者的利润分配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持有本行H股(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以人民币分配。
本行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签订《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现金红利分配协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为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接受本行分配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注册结算系统向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相关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
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分配日与本行H股股东一致。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沪港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本行按20%的税率扣除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获得的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712元现金红利。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本行不扣除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14元。
深港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根据127号)的规定,本行按20%的税率扣除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1712元。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本行不扣除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14元。
建议本行股东咨询中国大陆、香港等国家(地区)所有权和处置本行股份所涉及的税务影响的税务顾问。
2023年6月9日,香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请参见香港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披露的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6.H股股东利润分配
H股股东利润分配请参见香港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披露的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H股公告。
五、相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就利润分配问题咨询本行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60975、010-58560824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