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408,623股A股不参与 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54,325,410.10元=7,989,030,897股×0.068元÷10股。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即0.0067996元/股=54,325,410.10元÷7,989,439,520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67996元/股。
2.H 股股东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权益分派日为2023年6月27日,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A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400,570,897股为基数(其中A股为7,989,030,897股,H股为1,411,5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4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A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A股股份总数7,989,030,897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061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1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06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408,623股A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负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9,400,979,520股(其中A股为7,989,439,520股,H股为1,411,540,00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408,623股A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400,570,897股(其中A股为7,989,030,897股,H股为1,411,540,000股)。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分配比例,即54,325,410.10元=7,989,030,897股×0.068元÷10股。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即0.0067996元/股=54,325,410.10元÷7,989,439,520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6799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高红宇
咨询电话:0412-8417273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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