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究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3
研究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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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46、553、332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96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1、269、119.87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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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共280、098、368股,应发放26、889、443.33元(含税)。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上市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五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的现金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总额为0.0864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总额为0.0864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0.0864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务居民,与中国签订的固定股息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总额为0.096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新材料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023601
特此公告。
研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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