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变更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6月16日15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023年6月1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6月1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26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85、719、157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49%;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4人,代表85、462、157股,占公司总投票权的25.5780%,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7,000 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3、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2、审议《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3、审议《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4、审议《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5、513、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606%;反对2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63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0.9547%;反对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5、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531、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816%;0.2184%反对187和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81、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7482%;反对1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6、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567、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30%;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116、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3130%;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7、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567、4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30%;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116、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3130%;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8、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9、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10、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11、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12、关于修订的审议〈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85、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27%;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为:同意203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16%;反对2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张灵芝律师发表以下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律师认为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投票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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