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抚顺特种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种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城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城沙洲”)持有588、310、944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29.83%。本次质押后,东北特钢、金城沙洲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576、876、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5%。
● 锦程沙洲持有公司11、434、500股,东北特钢持有公司576、876、444股。锦程沙洲持有东北特钢42.68%的股份,属于一致行动者。
● 东北特钢共质押公司576、876、444股,其中金城沙洲、张家港虹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达运输”)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分别为1.5万股、1.7万股、1.74万股、244股。占东北特钢和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47%。东北特钢、金城沙洲、虹达运输、沙钢集团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东北特钢质押公司的股份是正常的内部管理要求,为各企业之间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风险较低。其余291、702、200股质押股份对应的贷款主要是根据《东北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确认的金融债务,尚未开始清偿。其余291、702、200股质押股份对应的贷款主要是根据《东北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确认的金融债务保留,尚未开始清偿。东北特种钢铁股份的质押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虽然质押率较高,但强制清算的风险较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钢的通知。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东北特钢向沙钢集团借款4.7万元,质押沙钢集团持有的100、174、244股股份,为其贷款业务提供担保。2023年6月15日,东北特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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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北特钢质押对应的融资期限为1年,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股份终止质押登记时间为准。
2、本质押股份无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城沙洲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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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将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
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下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0股,下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1500万股, 占其股份的2.55%,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对应融资余额1.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营业利润。目前东北特钢生产经营稳定,还款能力强,无偿债风险。借款到期时,东北特钢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偿还贷款或办理延期。
2、截至本公告之日,东北特钢不存在通过非营运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3、控股股东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1)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治理、董事会组成、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业务。
三、控股股东信用等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质押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期还款资金来源
东北特种钢材的股份质押是其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东北特种钢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本偿还能力。未来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等收入,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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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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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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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发行的债券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北特种钢铁公司发行的债券余额为0,去年无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金额,无主体和债务信用评级下调,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控股股东的财务实力、可用的融资渠道和信用额度
东北特种钢铁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长期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和信贷较多,偿债能力充足,整体偿债风险可控。
3、控股股东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东北特钢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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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东北特钢的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不侵犯公司利益。截至目前,东北特钢担保公司余额21085.91万元。
四、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对策
自债务重组以来,公司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截至目前,东北特钢共质押公司576、876、444股,其中金城沙洲、虹达运输、沙钢集团共质押1.5万股、17万股、17万股、17万股、174、244股,占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47%。东北特钢、金城沙洲、虹达运输、沙钢集团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东北特钢质押公司的股份是正常的内部管理要求,为各企业之间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风险较低。其余291、702、200股质押股份对应的贷款主要是根据《东北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计划》确认的金融债务,尚未开始清偿。
综上所述,东北特钢股份质押风险普遍可控。虽然质押率较高,但强制清算的风险较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有清算风险,东北特钢将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和补充质押。
如果上述质押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种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号:2023-035
抚顺特种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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