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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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福成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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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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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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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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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议案1、议案2、提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1、议案2、提案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不需要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作为收藏家,公司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就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出了相关议案(议案1、议案2、提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收藏家,公司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就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出了相关议案(议案1、议案2、提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李文君、柏德凡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证的范围和程序
1. 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验证对象”)都是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验证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对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验证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股份。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划激励计划。、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相关公司的内部保密制度限制了参与规划和讨论的人员范围,及时登记了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实,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所有验证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内幕交易。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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