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简称证券: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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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0、175、439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5、087、719.5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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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股东在有限销售条件下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5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5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有情况
股票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根据本通知,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45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919116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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