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第一酒店 编号:临2023-043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30以通信的形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会议应有11名董事和11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提出并投票:
1.以11票赞成,占本议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www.sse.com.cn。
本事项为特别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
二、认可11票,占本议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的议案》。
详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5号。
该提案将于2023年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www.sse.com.cn。
三、承诺11票,占本议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4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第一酒店 编号:临2023-047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9日上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30.会议通知已于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监事。公司三名监事张艳钊、杨烨、吕晓萍都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均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的审查意见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1、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监事会北京首旅酒店(集团)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第一家酒店 公告号:临2023-044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125、248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24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数量:130、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预留价格:8.084元/股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6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第一酒店(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核实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板上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自2019年4月19日至4月28日起公布。在宣传期间,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人对被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公司网站(www.sse.com.cn)《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三)2019年5月8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第一酒店(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5万股。
(8)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提出独立意见。该公司已授予8个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共507500股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6个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680750股进行了回购取消。
(1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终止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对象211人(含首次授予199人,预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389,998 股票(包括首次授予2,259,49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预留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三)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共有134、250名独立董事对134、250名离职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予对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预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255,748 股票(包括首次授予2,125,248股,回购注销预留13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份回购依据及回购价格
(一)股份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511元。而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或平均水平;2022年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的38%以下。公司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第三个限制期未达到终止限制条件,公司将 授予对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预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255,748 回购注销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30日实施,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2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8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计划支付回购总价18、958、051.15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
上述股本结构的变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责任。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5.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程序合法合规。
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2022年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第一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第三个限售期的终止限售条件,公司对 198名授予对象(包括首次授予186人,预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额 2,255,748 回购注销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回购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现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取消回购。同时,由于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第一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第一酒店 编号:临2023-045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会计师的异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通知(会计〔2023〕4 号文)有关规定,由于公司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计划改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992 年 8 月 18 成立于北京,于 2012 年 7 月5 经财政部批准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 年 7 月 10 每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东方广场东部 2 座办公楼 8 层。
邹俊,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088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40亿元 38 1亿元(包括国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8 其他证券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11 证券业务总收入超过1亿元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总收费为人民币 4.5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批发和零售、交通、仓储和邮政、采矿、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服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卫生和社会工作、建筑、文化、体育和娱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1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近三年来,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员工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公司 2023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2006年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黄文辉 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从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或审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3 份。
2007年本项目注册会计师黄峰 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从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或审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9 份。
潘子建,2003年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 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从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或审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和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按照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
4.审计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是根据各级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定的,包括业务责任的重要性、简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实际业务。2023年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600,000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0,000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一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普华永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年度审计发布了无保留标准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委托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部分审计工作后,不再被解雇。
(二)会计师事务所拟变更的原因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聘任,任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2022年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聘期服务已经完成。鉴于普华永道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考虑到首旅集团也与普华永道其他咨询机构合作,公司计划不再聘请普华永道为2023年审计机构,不再续签及相关事宜与普华永道沟通。普华永道已确认对此次变更无异议。公司衷心感谢普华永道多年来的专业服务。
(3)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公司事先与普华永道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对此无异议。普华永道、毕马威华振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一条进行沟通 前注册会计师与后注册会计师1153号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验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服务公司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良好,能够满足公司需求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投票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 2023 年6 月19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费用。
(四)生效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第一家酒店 编号:临2023-046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7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2023年7月7日 14点30 分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3楼301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7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法定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三层
4、联系人:李欣 李小东
5、联系电话:010-66059316
6、传真:010-66059316
7、电子邮件地址:lixin@btghotels.com。
8、邮编:10002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第一家酒店 公告号:临2023-048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6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511元。而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或平均水平;2022年中高端酒店营业收入占酒店营业收入的38%以下。公司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第三个限制期未达到终止限制条件,公司将 授予对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预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255,748 回购注销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预留授予130、5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8.42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8.08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2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084元/股。上述回购股份总数占总股本的0.20%。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18、858、874股减少到116、603、12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118、858、874元减少到116、603、126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3层
2、联系人: 吕晓萍
3、联系电话:010-66063301-3895
4、传真号码:010-66063036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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