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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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5万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2.5万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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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应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4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公司将按照《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根据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特此公告。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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