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静安国际广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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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赵玲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监事8人,出席8人;
3、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四名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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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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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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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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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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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对谢松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选举进行审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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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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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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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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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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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8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律师:姚磊,仲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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