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1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6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7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栋西楼13楼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7月6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在股权激励计划投票时,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征集人,独立董事杨一清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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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 4月1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www.sse.com.cn)公告。同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和与股权激励对象有关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1、2、3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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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 9:30-17:00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栋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持有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使用信函和电子邮件(ir@chinaxpp.com)或传真方式(0571-28801057)登记(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3年7月3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会议联系人:邹勇坚 李菁颖
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特此公告。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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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2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9日):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一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表决意见和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一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一清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博物馆馆长、浙江省浙江研究院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研究院副院长、世界浙江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成员、浙江美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宋城表演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日报集团子报部门负责人、宋城集团助理董事、战略发展总监、华立集团执行董事。
2、杨一清先生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没有公司法、《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3、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征集事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和理由
2023年4月17日,杨轶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投票,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
二、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2023年7月6日14: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栋西楼13楼
(三)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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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采用公开方式(www.sse.com.cn)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征集投票权。
(四)征集程序
1、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提交收款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门;本次收款的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署。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一)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按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用登记信或快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栋西楼13楼
收件人:邹勇坚
邮政编码:310042
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审查,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6)股东重复授权收款人,但授权内容不同,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收到时间顺序,由收款人询问授权委托人确认,授权内容仍不能确认,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授权委托征集人征集事项投票权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行使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认定其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未书面撤销对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投票权征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正式审查,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符合本公告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收藏家:杨轶清
2023年6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附件: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已仔细阅读《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的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有权在现场会议登记前,按照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确定的程序,随时撤回本授权委托书下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修改本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一清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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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书的表决符号为“√“,请同意、反对或放弃上述审议项目,并在相应的表格中检查。对于同一提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如果选择超过一个或未选择,则视为授权客户放弃审议项目的权利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委托人应当在此确认:委托人应当确认委托人在股东大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客户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3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股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比例从73.94%降至72.92%。
● 股权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股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先生发出的通知,得知蒋建琪先生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4.2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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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蒋建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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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总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四舍五入形成。
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均在IPO前取得。本次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2、股权变更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相关承诺。
三、 涉及后续事项
1、股权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
2、股权变更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减持的,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股权变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股权变更报告。
3、股权变更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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