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1.公布基本信息
■
2.筹集资金
■
注:
(1)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律信息披露费。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基金。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可以在基金股份上市交易前申请认购和赎回,但在基金股份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以暂停认购和赎回。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基金法〉履行相关程序后,规定从事相关交易的回复,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在承销期间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证券,允许完全按照相关指数的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并根据标的指数中成分股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富国中国证券银行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是浙江商业银行(601916).SH)本次配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详见2023年6月1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上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上述基金参与浙江银行认购,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
风险提示: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投资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富国的绝对收入多策略定期开放
发起证券投资基金第31个开放期
公告开放认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023年6月15日
1.公布基本信息
■
2.办理日常认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1 封闭和开放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第一天(不包括当天)之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相邻开放期之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第一天是沪深300股指期货交付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31个开放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将暂停计算,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开放期间,直至满足开放期间的时间要求。
基金第31个开放期满时,基金股东人数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按照基金合同第19部分的约定程序清算,基金管理人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基金在第31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导致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认购和赎回业务,且基金在第31个开放期届满时未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基金将于2023年6月28日进入第32个封闭期。
2.2 认购和赎回的开放日期和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暂停认购和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最迟在开放期前2天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开放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或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的,由登记机关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天,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外申请认购、赎回或转换,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和开放期处理认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格”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赎回价格;
(2)“金额认购、股份赎回”的原则,即以金额申请认购,以股份申请赎回;
(3)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当日的认购和赎回申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认购的顺序进行赎回。
基金经理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定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日常认购业务
4.1限制认购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守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含认购费);在直销网点有基金认购或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应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当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这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50%的集中度。
4.2申购费率
当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A类股份时,他们需要支付认购费。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率将单独计算。本基金的C类股份不收取认购费。
目前,本基金A类股只提供前端认购费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按认购金额减少。
本基金a类股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
B、具体的认购费率
■
注:上述具体认购率适用于通过公司直销柜台和认购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和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金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者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赎回时应当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可(申请)购买基金的相应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而降低。
a类股的赎回率如下:
■
(注:赎回股份持有时间的计算从登记机构登记日起计算。1年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C类股的赎回率如下:
■
(2)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
a类股份对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180天以上但不足7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不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必要手续费。对持续730天以上的投资者,赎回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C类股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业务转换
6.1转换费率
自2023年6月1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在线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让基金的赎回费,转让与转让基金的认购和差额补充费免除。
6.2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部分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参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基金认购补差费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渠道开通转换业务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其他开放式基金和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在未来另行公布。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开设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请注意各销售机构的开业情况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转换申请之日(T日)作为转换申请之日。基金股东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应当在T+1日办理股权转换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日(含当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股份。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股份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股份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转换基金份额的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应当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股份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让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直销中心地址;
传真:021-20513177;
951056666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如果基金管理人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第二天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请注意投资者。
9.实施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策略
截至2023年6月12日,本基金自2023年3月25日进入第31个封闭期,本基金持有99、759、584.03股票资产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9.70%;对冲股指期货的空头合约市值为88,069,320.00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70.36%。
本基金的最新股指期货交易(包括投资政策、头寸、损失等)、对于股指期货投资的具体风险,请关注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和赎回股份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第31个开放期的开放认购和赎回相关事项。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如果基金开放认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致电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基金第31个开放期满时,基金股东人数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按照基金合同第19部分的约定程序清算,基金管理人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富国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一次收入分配公告
2023年6月15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由基金托管人审核。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3.2基金收益分配分为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股息方式。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申请设定的股息方式无效)。对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致电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基金股息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回报。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5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