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1-051)已披露。同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披露了《岳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1-050)。
3、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号:2021-055)。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57)已披露。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3)。
7、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状况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的年度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设定的净利润激励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所有权期,公司预计将达到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在激励计划设定的评估期内,公司的绩效评估目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经过仔细研究,公司计划终止激励计划的实施,并终止相关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无效。
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推出更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双赢局面。
三、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终止激励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所需确认的相关股份的支付费用 11 第一股份支付规定的处理。本激励计划最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和核心团队的勤奋和尽职调查。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承诺
根据有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终止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审查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并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和责任。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实施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仍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及时履行终止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品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3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发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4、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菏泽三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锦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与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智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汇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阜阳宇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证券账户卡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和信件办理会议登记。电子邮件和信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制和联系电话必须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注明,并附上上述1、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两份所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2023年6月26日下午16日必须登记: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至少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应当公证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与授权委托书同时交给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00-11:00,下午14:00-16:2023年6月26日16日,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176
3、电话:010-87925985
4、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事务部)
5、联系人: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5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实际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伟仕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无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由指定媒体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余伟仕、于飞、于鹏飞、张将、张启波、宋更申回避。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业务发展和项目实际建设的仔细分析和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由指定媒体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34)由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4日,悦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参加。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和责任。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由指定媒体披露。
投票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项目建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损害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33)由指定媒体披露。
投票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0〕2929年),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元,24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交易费用174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全部到位,经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2020年12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
募集资金到达后,已全部存入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www.sse.com.cn)《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17)。
三、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计划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小核酸药物试验及试验平台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试验及试验平台”。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岳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小核酸药物小试中试平台项目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1-043)。
(一)“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延期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投资进度,拟从原计划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31日,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预期使用日期从原计划的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延期原因
受外部宏观环境、行政审批流程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程序(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未按原预期时间节点完成。同时,项目材料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环节也晚于原预期时间,导致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目前,该项目仍在正常施工过程中,进展顺利,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完成。
3、重新论证这个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如下重新论证: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达制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康达制药是一家集药品生产、经营、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拥有20多个无菌和非原料药批准号,拥有头孢菌素、原料药等GMP认证车间,是国内大型原料药企业,项目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原料药生产优势,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河南康达制药有着深厚的产业和商业基础。项目所在园区工业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健全,工程专业,环保配套设施齐全。依托项目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河南康达制药现有生产车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经验,本项目实施无重大障碍。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正常实施阶段,预计将顺利推进。
(3)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集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必要继续投资和实施,公司将继续实施项目。
(2)“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的延期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投资进度,拟从原计划的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30日,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期可用状态。
2、延期原因
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项目涉及相关智能设施和绿色升级改造设施标准升级,延误了项目建设过程。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正常施工过程中,预计将于2024年6月完成。
(3)延期“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投资进度,拟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原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31日,“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的日期。
2、延期原因
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推广也受到影响。目前,该项目仍在正常进行中,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完成。
四、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业务需求、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因素,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帮助公司继续深化主营业务,提高竞争力。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述期限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合业务发展和项目实际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项目建设,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损害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项目建设的仔细分析判断,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保荐人核实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项目建设的仔细分析判断,有利于公司继续深化主营业务,提高竞争力,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网上公告附件
1、《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月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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