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4日,深圳市新兴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技术园区汇业路6号新兴公司红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将于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董事9人,实际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内任何时间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包括上述投资收益的相关再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金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同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独立意见(http://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步发展、《证券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及相关交易(2023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6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修改“新星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建议》
为了支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建议修改“新星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议案时,上述任何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23.85元/股)的,不需要调整“新星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确定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同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45)。
本议案仍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30日14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同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46)。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3600 转债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铝锭是深圳新兴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将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计划继续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内任何时间占用的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上述限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公司交易损失。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铝锭是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前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于2023年6月14日到期,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计划继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根据订单或库存的数量和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和规模。授权期内任何时点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包括上述投资收益的相关再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含),上述金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滚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铝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五 第四十七条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单笔交易的期限超过授权期限的,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单笔交易终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一定的预测。一旦价格预测方向错误,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同活动较低,则存在套期保值头寸无法交易或以适当价格交易的风险,导致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偏差较大,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或期货交易市场价格波动不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存在被迫平仓造成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交易系统可能存在技术故障、系统崩溃、网络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获得市场或下订单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客户可能会违反合同的相关协议,取消产品订单,给公司造成损失。
6、政策风险:如果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经营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国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
2、资本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发布经营指令,经规定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3、经营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发展;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信和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的正常发展。发生错误订单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信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审查,确定交易对手能够履行相关合同。
6、政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期货套期审批和执行程序,继续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有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资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发展。
(二)会计政策会计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清单》等相关政策规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和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了可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性分析报告显示,业务发展是可行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600 转债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议修改“新星可转换债券”
公告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4日起,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5%(即20.27元/股),已触发“新星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后,董事会提议修改“新星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
● 此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仍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2020〕2020年8月13日,深圳市新兴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件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新星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3600”。自2021年2月19日起,“新星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换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修正转股价格条款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新星可转换债券”股价下跌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5%。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4日起,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0.27元/股),已触发“新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新星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新星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股东大会召开审议议案时,上述任何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23.85元/股)的,不需要调整“新星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价格。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确定修订后的股份转让价格、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技术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3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1
3、对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持有“新星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避免表决。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办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有效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股东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法人股东账户卡。
3、2023年6月29日16日,股东或代理人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上午8日:30-11:30,下午13:30-16:30。
(3)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兴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技术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自行承担食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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