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9
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分配实施后,股东减持股数
相应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15)(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吴旭红先生减持不超过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生先生减持不超过46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集中竞价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7日;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吴旭红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实施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3-018),公司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000,800.00元,转增160,004,000股,转增后总股本560,014,000股。股权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新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23年6月15日。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生发布的《关于股权分配实施后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通知书》。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已经实施,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生分别变更为8、361、818、2、612、4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47%。董事吴旭红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生先生承诺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12月7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1月22日。因此,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和减持期间应进行以下调整:
(1)减持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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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期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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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12月7日;
2、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1月22日;
3、除上述内容调整外,预披露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0
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料”)董事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其中2023年3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494000股;2023年6月15日持有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的5.976.000股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董事自身资金的需要,上述董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
在减持计划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过程中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公司在减持过程中发生股份交付、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减持数量将根据股份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董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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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其他方式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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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集中竞价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2、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董事李刚在公司上市时承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
①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
②在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我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③公司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退市标准的,自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份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①公司存在欺诈性发行、重大信息披露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②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应当终止上市。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意见》
①本人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
①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集中竞价交易的,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何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人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按大宗交易规定执行;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不减持股份: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司法机关调查,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不满6个月;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不满三个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预警标准的,自有关决定之日起至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①中国证监会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受到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或者涉嫌非法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而被移送公安机关;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案件。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都不确定。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提示
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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