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签订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3年6月19日起,将上海证券增加为本公司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营业网点办理下列基金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
国联安心享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灵活配置(基金简称国联安心享受混合灵活配置;基金代码:A类001228)
国联安信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混合型国联安新选;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信元1个月持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元1个月持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
国联安信稳3个月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稳3个月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817)
国联安匠心科技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个月(基金简称国联安匠心科技持有混合型一个月;基金代码:011599)
国联安信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007)
国联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基金代码:004076)
国联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通盈混合;基金代码:A类0006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007701)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固定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固定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个认购日、扣除金额和扣除方式,指定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的资本账户自动扣除,并在每个认购日提交基金认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构成对基金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在处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投资者仍可进行日常认购和赎回业务。
1、适用于投资者
基金固定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上海证券认可的验收方式申请固定投资业务。具体验收网点或验收方式见上海证券分公司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上海证券的日常认购业务相同。
4、申请方式
(1)申请固定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开立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人员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守上海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海证券网点或上海证券认可的验收方式申请额外交易账户(上海证券账户除外),并申请固定投资业务。具体程序请遵守上海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及扣款日期
投资者必须遵循上海证券的基金固定投资业务规则,指定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除账户,并按照上海证券规定的日期定期扣除。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上海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展固定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除金额。具体最低认购金额符合上海证券的规定,但每月至少不得低于100元(含100元)。
7、固定投资业务认购费率
适用于固定投资业务的认购率与相关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认购率相同。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除日为基金认购申请日,认购股份按当日(T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计算。认购股份将在T+1工作日确认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股份确认查询的开始日期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必须将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带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海证券认可的验收方式申请业务变更。具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业务时,必须将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带到上海证券申请终止业务。具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期符合上海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变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转换为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另一个开放式基金股份。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在同一注册机构注册,收费模式相同。
1、计算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
基金转换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和转出基金认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费率为零。如果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布。
(2)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之间的差额按转让基金与转让基金之间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认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认购率-转出基金的认购率),0 ],也就是说,转入基金的认购率减去转出基金的认购率,如果为负,则为零。
前端股份之间转换的认购差额费率以转让金额对应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和转让基金的认购费率为基础。后端股份之间转换的认购差额费率为零,因此认购差额费率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让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认购补差率/(1+认购补差率)
(1)转入基金的认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认购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认购补差费
(2)转出基金的认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认购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股份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认购率和转出基金的认购率以转出金额为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型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股份为单位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的基金必须可赎回,转让的基金必须可认购。
(2)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格法,即基于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T日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有效性。T+2日后(含当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交易情况。
(4)目前,上述单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转让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小于100份的,一次性全额转让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单次转让申请不受转让基金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和转让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请份额和转让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让具有与基金赎回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的情况,决定全部或部分转让,并确认基金转让与基金赎回的比例相同。部分确认转出申请时,未确认的转出申请不予顺延。
(6)目前,前端收费模式下原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以各有关基金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本公司在上海证券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是上海证券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公布。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了解或咨询相关细节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4008-918-918客户服务热线
网站:www.shzq.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公告上海证券开通公司部分基金的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销售业务。今后,如果上海证券代理公司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上海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中的其他未知事项。请遵守上海证券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数据总结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特定基金业绩的保证。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而简单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机构划分投资者的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水平,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和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