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其他不属于A类的合格线下投资者均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1)RA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B,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配售给A类投资者;
(2)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给B类投资者。
4、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准确下降至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若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本次线下发行数量,则暂停发行。
5、限售线下配售股份
(1)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的10%,如果不到1股,则向上计算。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2)2023年7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了线下配售限制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线下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支付
(一)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6月27日(T-4日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全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6月27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4日前(含T-4日)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果与投资机构民生投资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的金额,民生投资将于2023年6月29日(T-2日前(含当日)支付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7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7月5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为初步询价提供有效报价。所有在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应在2023年7月5日进行(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记录的银行账户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线下发行账户,认购资金应在T+2日16日全额转移:00前到账。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将被新股无效: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缴纳每只新股。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当天配售对象全部获得的新股将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393”,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让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不属于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账户。
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管理规则》,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的线下查询和认购业务时,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3)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5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四)处理未付款的情况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线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配置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
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不是500股的整数倍。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将暂停发行。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民生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十一、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
地址:32号F-12标准厂房,苏州高新区红溪路
法定代表人:朱勇
电话:0512-6539 9366
传真:0512-6805 6883
联系人:董胜军,范言
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浦明路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浩帆生物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