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计划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发放230元、034元、397元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不派红股。
2、自股权分配计划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的,按照“固定现金股息总额”的原则实施股权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
4、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根据公司现有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6、106、100股后的1、150、171、985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2.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发放1.80元;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后限制股、股权激励限制股和无限流通股。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40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20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29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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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注册日:2023年6月28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股权分配实施后,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公司总股本转换如下:
每10股分红(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30、034、397元/1、156、278、085股*10=1.989438元,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30、034、397元/1、156、278、085股=0.1989438元/股。
综上所述,在保证股权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即股权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9438元/股(2023年6月28日)。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花 蕾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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