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杨胜刚、刘会荪、徐锦荣、胡希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志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志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资格,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下午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邮件方式传达给全体监事,2023年6月19日下午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美怀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沈龙强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签署并办理具体事宜。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阴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各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评估纳入资金池业务实施范围。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额度的情况。
4、业务期限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5、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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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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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阴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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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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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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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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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苏州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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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1、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9.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0.32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4.73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0.89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94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45.96%,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48%。若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4.67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志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志杰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志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陈志杰先生简历
陈志杰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担任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投资管理主任。
陈志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志杰先生未持有爱康科技股份。陈志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志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陈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陈志杰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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