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0]718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3.28元。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431.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入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人信达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业务部、宁波银行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2021年10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保荐人信达证券有限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2022年7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持续监管机构平安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起人,并承担原持续监管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公司与原发起人方正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与平安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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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办理使用审批手续,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由于公司存放在宁波银行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分行(账户:780801200220239)相应的募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无余额。为促进银行账户的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取消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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