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号:2023-033号
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一百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甲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石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总经理郭伟先生在董事长委托和公司董事的共同推荐下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石爱民先生、董事任力先生、魏毅先生、梁志爱先生、郝如玉先生、霍文英先生、卢太平先生、中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有4名监事,2名参加,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审计机构更换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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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
2、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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