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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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其中John Zhong先生、王成先生及顾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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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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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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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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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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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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