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7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6,356,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80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422,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6,933,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79,83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9%;反对6,180,9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弃权336,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9,75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4%;反对6,24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0%;弃权35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79,725,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7%;反对6,234,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弃权39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79,75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4%;反对6,233,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6%;弃权364,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79,83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9%;反对6,163,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2%;弃权354,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26%;反对6,163,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1%;弃权354,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3%。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79,75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4%;反对6,235,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1%;弃权36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35,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360%;反对6,235,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28%;弃权362,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2%。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78,628,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2%;反对6,49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2%;弃权225,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7,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60%;反对6,49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22%;弃权225,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79,550,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6%;反对6,490,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4%;弃权31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27,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720%;反对6,49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22%;弃权316,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479,664,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1%;反对6,37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6%;弃权31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41,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15%;反对6,374,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4%;弃权317,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1%。
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76,169,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5%;反对9,917,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1%;弃权26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9,79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8%;反对6,29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8%;弃权26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9,79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8%;反对6,29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8%;弃权26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79,79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8%;反对6,29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8%;弃权26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76,172,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2%;反对9,92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5%;弃权259,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该提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78,98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1%;反对7,140,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弃权2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65,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09%;反对7,140,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20%;弃权2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9,920,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06%;反对7,05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7%;弃权316,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65,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09%;反对7,05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22%;弃权316,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5%;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5%;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6%;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70%;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5)发行数量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5%;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6%;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70%;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7)上市地点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4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3%;弃权411,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4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76%;弃权411,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9,941,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64%;反对7,025,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15%;弃权32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72%;反对7,025,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24%;弃权321,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4%。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5%;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9,834,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99%;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75%;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81%;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392,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该提案项下的10个子提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29,839,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28%;反对7,071,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49%;弃权37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1%;反对7,071,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69%;弃权37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9,839,0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28%;反对7,081,6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7%;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11%;反对7,081,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40%;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478,91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8%;反对7,069,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6,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33%;反对7,069,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8%;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杨志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29,829,7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79%;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6%;弃权371,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5,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59%;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70%;弃权371,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1%。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9,85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47%;反对7,069,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98%;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6,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33%;反对7,069,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18%;弃权367,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杨志茂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29,919,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95%;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46%;弃权281,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65,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98%;反对7,086,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70%;弃权281,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2%。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78,86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3%;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弃权426,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45,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247%;反对7,06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3%;弃权426,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479,251,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2%;反对6,74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6%;弃权360,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9,0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38%;反对6,743,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1%;弃权360,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1%。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478,933,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8%;反对6,98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4%;弃权43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0,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20%;反对6,985,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46%;弃权437,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4%。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78,886,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1%;反对7,057,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2%;弃权412,0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63,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747%;反对7,057,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95%;弃权412,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1,012,300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16-18、20-22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9,068,304股不计入第16-18、20-22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5-9、15-26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向阳、廖美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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