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6
索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佛山鑫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鑫源”)、内蒙古鑫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源”)、临沂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工贸”),均为索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为佛山鑫源、内蒙古鑫源、临沂工贸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5万元、5万元、1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5000.00万元(含此次)、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3070.00万元(含本次)。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没有。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6月底,公司批准的担保金额与担保实际余额之和为1.912,37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0.96%;担保实际余额为652、43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3%。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为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以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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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各银行的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4)。
本担保属于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佛山鑫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万元(含此次),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5万元,佛山鑫源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内蒙古鑫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万元(含此次),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52万元。内蒙古鑫源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临沂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万元(含此次),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9.5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由于担保频率较高,金融机构大多以合同提交审批时间为签订时间。同时,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每月总结并披露实际担保情况。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鑫源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山鑫源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南海西樵科技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薛瑞:
4.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容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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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佛山欣源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6.佛山欣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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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蒙古鑫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鑫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成公司工厂
3.法定代表人:薛永:
4.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碳材料、石墨、石墨烯的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研发、销售;工业投资。
5.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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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蒙古鑫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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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沂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1.担保人名称:临沂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沂县恒源街道办事处513国道与富民路交界处向西500米
3.法定代表人:郎小红:
4.经营范围:阳极、残极、石油焦、煅烧焦、冶金焦、天然气[富含甲烷](仅用于工业原料)、煤焦沥青销售;各种商品和技术(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的除外)的自营和代理;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除外)、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工矿产品、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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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沂工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担保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自独立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评估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的合理费用和所有其他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呼和浩特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合同
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个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期分别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期履行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转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沂分行《综合信用最高担保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贷款,担保期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担保期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信用证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支付后三年;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按单银行承兑汇票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项债务,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基于担保主债权本金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存款费、债权担保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佛山鑫源、内蒙古鑫源、临沂工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业务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本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有偿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金额预计及相关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担保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外部担保是公司与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高决策效率,保证资本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与实际担保余额之和)为1000元,912、37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审计净资产的350.96%,实际担保余额为652、43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3%;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2,37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0.96%,实际担保余额为652,430.2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3%;公司不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逾期的外部担保。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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