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宏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订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渤海证券将从2023年7月3日起销售以下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
一、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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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证券申请上述基金的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基金可以参与渤海证券的优惠利率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渤海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认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购赎回期、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最低认购起点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见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材料总结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固定投资业务及其具体规定请参考渤海证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与渤海证券商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和持有的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和同一注册机构下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具体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考渤海证券的相关规定,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宏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投资存在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投资是有风险的。请仔细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注意基金的独特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检查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基金定期固定投资不等于零存款、整体提取等储蓄方式,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应承担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选择要谨慎。
特此公告。
宏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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