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简称证券: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气派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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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06、270、000股,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5、248、102股(排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10021、89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在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4、见证律师支毅律师和曹倩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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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关于公司通过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即时回报和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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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股息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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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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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1-3,是特别决议的议案,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有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
2、审议议案1-3要求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志毅律师、曹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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