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22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举办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企业以将来执行分配原则时除权日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0.30人民币(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至下一年度。
除了上述股票分红外,此次股东分红公司没有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如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因素产生变化的,企业将根据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作出调整并且在权益分派执行声明中公布。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0)。
2、自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权益分派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执行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6,740,787,90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3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6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3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2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2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3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5日到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资询手机联系人:刘峥、邱宏
热线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及决议公示;
2、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决定公示;
3、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决定公示;
4、有关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通知;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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