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6元
● 有关日期
● 多元化分红送转: 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企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此次股东分红以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为基准,扣减复购专用账户里的股权,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价税合计)。此外,公司没有开展其它方式分派。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红除权除息计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配资价钱×流通股变动比例]/(1+流通股变动比例)
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派股和转增股本。因而,企业流通股本不容易产生变化,流通股本股权变动比例为0。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1,476,731,513股,去除不执行回转的公司已经回购股份8,800,635股,此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市值为1,467,930,878股。
因为此次年底分红为多元化年底分红,所述公式计算中红股就是指权益分派实施后企业总市值为基准摊低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1,467,930,878×0.06)÷1,476,731,513≈0.0596元/股
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596)÷(1+0)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英诚商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红股由企业自主派发。山东玲珑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股票账户号:B882400190)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法享受本年度盈利分配。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 号)及其《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6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税赋为: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0.054元。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我们公司A股个股(“港股通”),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054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其企业所得税自主交纳,具体发放每一股红股金额为0.06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山东玲珑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证劵处
联系方式: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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