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山东省联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于2023年6月1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285号)(下称“审批”),现就审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允许公司为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企业本次发行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深圳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售方案落地。
三、企业理应在审批做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售交款。
四、自允许申请注册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前,企业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深圳交易所并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董事会将按上述审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受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此次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事宜,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外国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一、外国投资者:山东省联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2、联系方式:0536-3536689
3、电子邮件:linkzqb@163.com
二、承销商:博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王宁华、孙宝庆
2、联系方式:0531-68889038
3、电子邮件:wangnh@zts.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省联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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