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211,079,959.84元及相应利息及相关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华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穗华置业支付相应工程款,并请求穗华置业100%股权持有方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详见公司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建工集团申请撤诉并再次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解除“宁波恒大御海天下项目首期五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宁波恒大御海天下项目一期3#地块住宅区消防工程”所涉施工合同;2、穗华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211,079,959.84元及逾期利息、窝工损失、未施工部分的预期可得利润损失17,485,932.38元;3、在上述拖欠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上海盛建就穗华置业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退还编号为1933198360000107、LG7680210060AA的履约保函原件;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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