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会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进行落实与回复。鉴于部分回复内容需要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21日前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相关回复还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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