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8日公告了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1.79%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变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孙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孙岩,男,198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于2002年8月至2011年1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高级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审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21年12月至2022 年8月担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9月起至今担任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起至今担任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临时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番禺路400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4日
至2023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2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川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90,21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8%,本次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川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130,470,308股;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23,40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24%,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后,复地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874,521,708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79%。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193,264,016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52%。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09%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79%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2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