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周晓芳女士、独立董事杨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中贵、刘云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讯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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