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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18.11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17.61元/股
●冠盛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6月30日
●现阶段“冠盛可转债”并未进到转股期
乐清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月3日发行了6,016,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发售总金额60,165 万余元,并且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冠盛可转债”,债卷编码“111011”。“冠盛可转债”的持有期为6年,自2023年1月3 日至2029年1月2日,股权转让起始日期自2023年7月9日至2029年1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1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一)公司在2023年5月4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允许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价税合计)。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情况详细企业交于日上海市区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8)。
(二)依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定,在“冠盛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企业将会对转股价格开展适当调整。
综上所述,“冠盛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进行适当调整,此次调节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协议条款要求:
在本次发行以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派股或转增股本:P_[1]=P_[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_[1]=(P_[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_[1]=(P_[0]+A×k)/(1+n+k);
配送股利:P_[1]=P_[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_[1]=(P_[0]-D+A×k)/(1+n+k)。
在其中:P_[1]为调整转股价,P_[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派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分红开展红股分派,因而,此次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为:P_[1]=P_[0]-D。在其中:P_[0]为更改前转股价18.11元/股,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0.5元/股。
依据上述调节公式计算,“冠盛可转债”转股价格从原来的18.11元/股调整至17.61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起起效。
现阶段“冠盛可转债”并未进到转股期,不属于可转债终止股权转让等情况。
特此公告。
乐清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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