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序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7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195号)(下称“《审核问询函》”),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公布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23)。
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融合企业情况就审批问询函中提的问题展开了仔细研究,构成了回应并进行公布,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公布于上交所网站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30)及附件。
依据上海交易所进一步更正观点的规定,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回应具体内容展开了填补与修定,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相关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能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相关事宜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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