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466股票简称:雅化集团公示序号:2023-03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雅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表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27);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议决议,无修改或否定提议的现象;
3、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举办状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此次股东会的举办早已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
2、会议主持:老总蒋卫平老先生受权副董蒋诗诺女性组织此次会议。
3、会议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A股公司股东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5、会议召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10号企业二楼大会议室。
此次会议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6人,意味着股权592,446,99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6.1371%。在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意味着股权517,912,16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31.5908%(在其中A股公司股东及委托代表者21名,意味着股权总数483,284,15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4786%;H股公司股东及委托代表者1名,意味着股权总数34,628,014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权总股数的2.1122%);
(2)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134人,意味着股权74,534,822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464%;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153人(含网上投票),意味着股权74,623,56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518%。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股东会。印证侓师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二、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A股公司股东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展开了决议;H股公司股东进行现场和授权委托网络投票的形式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展开了决议。有关提议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本公告中一部分栏百分数合计数并不等于100%,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1、表决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2、表决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3、表决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引言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4、表决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5、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6、表决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7、表决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8、表决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9、表决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提案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10、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11、表决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列席会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成都市)法律事务所分派李欣悦、阎雨茜两位侓师出席此次股东会,并且对此次股东会展开了印证。印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篇详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簿文档
(一)雅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二)北京市中伦(成都市)法律事务所有关雅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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