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ST康美序号:临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个股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持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下滑偏离值累计超过1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大股东出函询证函,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除公司已经公布事宜外,找不到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
企业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持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下滑偏离值累计超过1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企业关注和核查相关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公司现阶段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外部环境生产制造市场环境相比剧烈波动前并没有发生变化。
(二)重大事情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形式出函询证函,目前为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会有涉及到我们公司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信息,包含但是不限于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资产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重要业务关系等重大事情。
(三)新闻媒体、销售市场传言、网络热点定义状况
没有发现最近新闻报道了很有可能或已经对企业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很大影响的对外公布重大信息。
(四)别的股票价格隐私信息
经公司核查,没有发现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大股东在企业股票异常波动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的现象。
三、有关风险防范
(一)企业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持续3个交易日日收盘价下滑偏离值累计超过12%,波动范围比较大。烦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性,理性决策,谨慎项目投资。
(二)公司在2023年6月14日公布了《康美药业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21),企业满足撤消其他风险警示基本要求,通过审慎评估,从维护股民权益、充足揭露后面可变性风险性的角度考虑,确定撤销有关企业股票撤消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详细如下:
康美实业公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公司)依次于2018年11月28日与渤海湾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渤海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为贷款担保以上借款康美实业公司以及相关方位渤海信托带来了担保方式签定协议。以后借款人在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康美实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向渤海信托执行所有还贷责任,各贷款担保人也不履行对应的连带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将康美实业公司、康美(亳州市)神医华佗国际性中药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天地经贸)、康美(亳州市)新世纪国药集团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世纪国药集团)、许冬瑾等十五人列入被告人。公司在2022年9月1日接到一审判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根据审慎性标准,根据一审判决结论,以康美中药城、新天地经贸、新世纪国药集团被质押不动产帐面价值为准记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总共60,916.28万余元,且上述情况三家分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于2022年9月8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已开庭审理,企业目前还没有接到二审判决书。
除此之外,企业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268,867.40万余元,营运能力仍待进一步修复。
公司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规定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履行诉讼权利,维护保养公司及股东合法权利,不断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将适时再度递交撤消企业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股东会申明
董事会确定我们公司没有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与该等事宜相关的筹备、商讨、意愿、协议等,股东会也并未获知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对本企业股票以及衍化种类成交价可能会产生很大影响的信息;企业早期披露的信息不会有必须更改、填补的地方。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其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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