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证券简称:祥和实业公示序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回购注销缘故: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合乎激励计划特定条件,企业并对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15,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此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公布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合乎激励计划特定条件,企业并对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15,000股开展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提案并做出了审查建议。结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此次回购注销归属于受权范围之内事宜,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6)
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要求就此次回购注销事宜执行通告债务人程序流程,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自以上公示公布的时候起45日内,企业未收到一切债务人规定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申请。
二、此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状况
(一)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和根据
结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企业/激励对象产生变动的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合同期满不会再续签、因个人过失被公司解聘等,自辞职的时候起,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按授于价钱(扣减股票分红危害)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由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予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合乎激励计划特定条件,企业并对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15,000股开展回购注销。
(二)此次回购注销的工作人员、总数
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1人,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15,000股;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企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剩下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2,830,000股。
(三)回购注销分配
企业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帐户号:B883256811),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此次回购注销有关申请办理,预估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6月21日进行销户,企业后期将依法处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构造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四、表明及服务承诺
董事会表明: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事宜涉及到的决策制定、信息公开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授于合同的分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利及债务人权益的情况。
郑重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的对象、股权总数、销户时间等相关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已充足告之有关激励对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且有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事项表明质疑。若因此次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引起纠纷,企业将自己承担所产生的有关法律依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国浩律师(杭州市)法律事务所觉得:祥和实业此次复购合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必须的法定条件,为真实有效。企业有待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公司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手续及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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