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7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447,912,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1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37,576,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15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10,336,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336,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336,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27%。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7,486,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6,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09,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26,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卓识律师、张莹月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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