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8人,代表股份478,508,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509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200,274,9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997%。
(3)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8,209,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63%。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佳敏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36,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60,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36,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60,3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209,668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278,209,66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佳敏律师、陈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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