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凤喜、周彬、李春雷、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
公司子公司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长期资产减值测试不审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消费类电子收入同比下降原因的披露信息不完整。公司相关子公司部分存货于2019年被查封,但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其受限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凤喜、总经理周彬、财务总监李春雷、董事会秘书吴勇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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