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炳生、蔡显威、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该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终止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向青海聚之源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其终止投资事项,要求青海聚之源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共计人民币71,602,222元。青海聚之源于2023年7月4日签收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约定时间已到期,青海聚之源尚未退回公司已支付的上述订金。
针对上述青海聚之源欠款事项,公司将继续催要上述款项,与其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追缴上述款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在与青海聚之源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上述款项的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计划后续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最终情况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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