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3,228,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563%。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14,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228,02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3%,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7%,弃权0股。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孙继乾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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