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787.13万元,同比减少88.53%左右。
●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9.8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865.82万元,同比减少91.54%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0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787.13万元,同比减少88.53%左右。
2、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9.8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4,865.82万元,同比减少91.54%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7.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15.6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8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主营业务影响。
2023年上半年,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碳酸锶、金属锶等市场价格同比下滑,致使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23-01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本期碳酸锶、金属锶产品受市场供需影响,销量同比下降,销售收入随之减少。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注:本期因下游市场需求减弱,碳酸锶、金属锶及铝锶合金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原材料天青石大部分采用本地矿石,进口矿石采购量减少,致使天青石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
以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若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略有差异,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司环境信息中“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披露有误,现予更正,并相应调整已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所属子公司的环保信息披露位置。具体如下:
年报全文“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中“一、环境信息情况”之“(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原披露内容为: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现更正调整为: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庆龙锶盐系重庆市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期内,庆龙锶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减污控排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积极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推动环境保护与稳定生产深度融合,打造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庆龙锶盐各项污染物均按国家相关标准排放和合理处置,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具体污染物的排放信息如下: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环保设施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投入运行率100%,所有污染因子均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达标排放。
废气:庆龙锶盐烟气采取静电除尘器进行静电除尘后,进入脱硫塔脱硫后达标排放,处理能力为50万m3/日,设计脱硫效率为98% 以上,采用碱液烟气脱硫。
废水:庆龙锶盐建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日,处理后的水作为工艺用水循环使用。
废渣:庆龙锶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经过滤后用于砖厂、水泥等行业,综合利用率100%。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建项目。子公司庆龙锶盐已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庆龙锶盐结合实际,持续修订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环保局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庆龙锶盐开展了硫化氢泄漏、二氧化碳泄漏及现场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升了公司应对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1)废气:监测点位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全天连续自动监测,每5秒钟更新一次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仪可保存一年以上的小时均值。如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停运,及时采取手工监测方式进行检测。
(2)废水:监测点位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全天连续自动监测,监测设备每2小时自动取一次水样并分析监测数据。数据采集仪可保存一年以上小时均值。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实现零外排。
除上述自行监测措施外,庆龙锶盐每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及粉尘进行监测;同时,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所有监测数值均达标。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庆龙新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其具体相关环境信息如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气:庆龙新材料烟气经布袋除尘、脱硝、水膜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能力为21.6万m3/日,设计除尘率为99%,二氧化硫去除率20%,氮氧化物去除率50%。
废水:庆龙新材料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能力为75m3/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庆龙新材料已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庆龙新材料已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地方环保局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开展了危废暂存间泄漏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废气:庆龙新材料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每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对所有尾气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2)废水:庆龙新材料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安装有在线监测,每日对生活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除上述自行监测措施外,庆龙新材料每年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所有监测数值均达标。
本次更正系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而致。因公司在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对所属两家子公司的环保信息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保护信息的情形。除上述更正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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